
发明创造名称:喷雾枪结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674
决定日:2019-09-04
委内编号:5W11746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20249033.3
申请日:2018-02-1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刮拉分配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12-1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宁波圣捷喷雾泵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辉
合议组组长:李华
参审员:谢杨
国际分类号:B05B1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820249033.3,申请日为2018年02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2月14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喷雾枪结构,其特征是,包括
枪体、头帽、底封座、弹性弹子座、内螺纹管座及设置在枪体上的上罩;
所述枪体上设有缸体,缸体内设有与缸体滑动密封配合的压液活塞,压液活塞上设有活塞杆,枪体上设有用于推动活塞杆的扳机及用于带动扳机复位的复位弹簧;
所述枪体内设有出液道及与出液道进口连通的液腔,液腔下端设有底开口,头帽上设有用于与出液道出口连通的喷雾道,底封座处在内螺纹管座内,且底封座与枪体连接,底封座封住底开口;
所述缸体上设有与液腔连通的缸通管,缸通管与缸体内部连通,弹性弹子座包括弹性竖座管,弹性竖座管上端处在缸通管内,且弹性竖座管外侧壁与缸通管内侧壁密封接触,底封座上设有与弹性竖座管下端连通的吸液管,弹性竖座管内设有弹性倒锥管及与弹性倒锥管内侧壁密封接触的密封球,弹性倒锥管内径由上至下逐渐减小,弹性倒锥管上端与弹性竖座管内侧壁之间密封连接,弹性倒锥管下端内径大于密封球直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枪结构,其特征是,所述弹性弹子座还包括处在液腔中的弹性密封帽,弹性密封帽与底封座密封接触,弹性密封帽与底封座之间形成过渡腔,弹性竖座管下端通过过渡腔与出液道进口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喷雾枪结构,其特征是,所述底封座上设有封座通孔,吸液管上端处在封座通孔内,且吸液管外侧壁与封座通孔内侧壁之间密封连接,封座通孔与过渡腔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枪结构,其特征是,所述弹性弹子座还包括处在弹性竖座管内的上限位体,上限位体接触密封球,上限位体处在弹性倒锥管上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喷雾枪结构,其特征是,所述上限位体包括一弹性正锥管,弹性正锥管内径由上至下逐渐增大,弹性正锥管下端与弹性竖座管内侧壁之间密封连接,弹性正锥管上设有若干过液缺口,弹性正锥管上端内径小于密封球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喷雾枪结构,其特征是,所述扳机上端设有两个对称布置的转钩,枪体上设有转轴,转钩与转轴转动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枪结构,其特征是,所述复位弹簧一端与枪体连接,复位弹簧另一端与扳手卡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雾枪结构,其特征是,所述头帽上设有若干通液道,通液道一端为与喷雾道连通的通液出口,通液道一端为用于与出液道出口连通的通液进口,枪体上具有用于封住通液出口的封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喷雾枪结构,其特征是,所述通液道数目为两个,喷雾道轴线及两个通液道轴线均处在同一平面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喷雾枪结构,其特征是,所述头帽上设有两个通档位槽及两个断档位槽,枪体上设有用于卡在通档位槽中或卡在断档位槽中的凸体;在喷雾道周向上:通档位槽与断档位槽依次间隔分布;凸体卡在一个通档位槽中时,一个通液道连通至出液道出口,凸体卡在另一个通档位槽中时,另一个通液道连通至出液道出口。”
针对本专利,刮拉分配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0全部无效,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日为2015年04月01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448717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3月1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470207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
证据3′:公告日为2011年10月04日、公告号为US8028862B2的美国专利文献的复印件;
证据4:申请公布日为2010年07月07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176707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2月2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67678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
证据6′:公开日为1998年01月06日、公开号为US5704521A的美国专利文献的复印件;
证据7′:公开日为1988年12月21日、公开号为EPO295767A2的欧洲专利文献的复印件;
证据8′:公开日为1996年06月26日、公开号为EP0718044A2的欧洲专利文献的复印件;
证据9′:公开日为1987年11月17日、公开号为US4706888A的美国专利文献的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证据3′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证据4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证据5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证据6′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证据7′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证据8′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者证据8′公开、或者证据9′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者证据8′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证据8′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4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坚持其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提出的全部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并提交了以下附件:
附件1(下文与证据3′合称证据3):证据3′的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
附件2(下文与证据6′合称证据6):证据6′的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
附件3(下文与证据7′合称证据7):证据7′的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
附件4(下文与证据8′合称证据8):证据8′的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
附件5(下文与证据9′合称证据9):证据9′的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
请求人在补充意见陈述书中陈述的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与请求书一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补充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8月22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7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0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8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2019年07月1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的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1)专利权人对证据1-9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3、6-9的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2)请求人坚持意见陈述书中的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放弃使用证据3,针对合议组2019年08月08日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请求人表示庭后不再答复。(3)双方当事人就各自的主张均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鉴于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未修改权利要求书,故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基础仍然是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关于证据
证据1、2、4-9均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2、4-9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于证据1、2、4-9予以采信。
鉴于证据1、2、4-9作为公开出版物,其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故其记载的技术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证据6-9作为外文证据,请求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该证据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专利权人对该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故证据6-9公开的技术内容以该中文译文的内容为准。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喷雾枪结构。
经查:
证据1公开了一种触发器分配器,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
手动式分配器1包括容器C,该容器具有用于容纳待分配液体的隔室V,该容器包括由围绕容器轴线X的环形壁组成的颈部N,该环形壁由环形边缘(annular edge)B限定用于进入所述隔室V内部的容器开口A。分配器1包括附接至容器C的分配器头部20,以便手动地从容器抽吸液体并将液体分配至外部。头部20是预组装的,并且通常被发送至容器所在地,预组装该头部的地点与填充该容器的地点通常是分离的。在将容器填充液体之后,将头部耦接至容器。例如,头部20可通过包含带螺纹的环形螺母21的螺纹密封件(图1至图7)或者通过卡口密封件(图8以及之后的附图)耦接至容器C。头部20还包括可耦接至容器C的框架22(该框架优选地制成单个整体件),以支撑其他部件并且形成用于液体的一些通道。框架22具有由腔室壁25环形地限定的压力室24,该压力室沿着压力轴线Y延伸,优选地与容器轴线X相交,例如是正交的。头部20包括活塞26,该活塞可在压力室24中沿着压力轴线Y在静置位置(rest position)与极限分配位置之间密封地滑动,并经过中间的分配位置,在静置位置中,该压力室24的容积为最大,在该极限分配位置中该压力室24的容积为最小。优选地,活塞26包括头部密封件26a以及沿着压力轴线Y远离该头部密封件的尾部密封件26b,以用于活塞与腔室壁25(活塞在该腔室壁中滑动)之间的密封。头部20还包括适于手动地在压力室24中移动活塞26的手动致动装置。优选地,该致动装置包括触发器(trigger,扳机)28,该触发器适于作用在活塞26上(例如锚固至该活塞)并且与框架22接合,例如可旋转地铰接至该框架或者在框架上平移地滑动。此外,优选地,头部20包括能够对活塞26或触发器28产生影响的弹性返回装置,以使活塞26返回至静置位置。框架22还具有分配器管道30,该分配器管道沿着分配轴线Z在朝向外的开口处的远端32与相对的远端34之间延伸。优选地,压力轴线X与分配轴线Z平行且相间隔开。优选地,头部20还包括附接至分配器管道30的远端32的喷嘴38,以允许以期望的方式分配液体。框架22优选地包括由嘴部壁92形成的嘴部(mouth)90,该嘴部轴向地延伸并且通过通道93而与压力室24连通。该嘴部壁92具有内表面92a,该内表面包括第一部分或连续的柱形部分92a'以及第二部分或者扩口部分(flared portion)92a”,该第一部分紧接的通道93的上游,该第二部分呈截锥体形状、朝向通道93会聚而接合至该柱形部分92a'。该扩口部分92a”由呈圆周排列的多个突起92b构成,这些突起以周向的顺序排列,并由凹入的通道92b'隔开(图7)。此外,框架22包括围绕容器轴线X的环形连接壁100,该环形连接壁在该嘴部壁92径向的外部延伸并与该嘴部壁间隔开。所述连接壁100环形地限定了中间隔室102,该中间隔室适于被布置为通过嘴部90而与通道93连通并与中间管道104连通,该中间管道将所述中间隔室102与分配器管道30连接,并且具体地是与分配器管道的近端34连接。优选地,该中间管道104沿着平行于容器轴线X的中间轴线K延伸。具体地,根据优选的实施例,该中间管道104与该压力室24重叠,该中间管道通过构成压力室24底部的底壁24a而与该压力室间隔开。根据另一个实施例(图8以及之后的附图),框架22包括环绕容器轴线X的辅助连接臂112,该辅助连接臂在连接壁100径向的外部延伸,并且与该连接臂间隔开。此外,框架22包括适于布置为将在容器C内的隔室V与外部环境连通的通气管道110;所述通气管道110通向滑动面上的外部,其中活塞26的密封唇缘26a、26b在该滑动面上滑动。头部20还包括阀分配器装置,该阀分配器装置适于防止液体从压力室朝向分配器管道分配,直到达到压力室中压力的预定阈值。所述阀分配器装置包括主体200,该主体由柔性材料制成,诸如EVA(醋酸乙烯酯共聚物)、PELD(低密度聚乙烯)或TPE(热塑性弹性体),该主体附接至连接壁100并且附接至框架的嘴部壁92以便限定中间隔室102。该主体200包括附接至连接壁100的环形隔膜(membrane)202。根据一个实施例,在静置构造中,该隔膜呈圆顶形,凸面朝向该中间隔室102并且凹面在相对侧。该主体200还包括从隔膜202轴向地凸出在中间隔室102中的环形密封唇缘204,该环形密封唇缘适于密封地紧靠该连接壁100的内表面。优选地,该密封唇缘204从隔膜202突出至与周向边缘相距预定距离,以便于确定所述隔膜202的剩余部分(residual portion)206,该剩余部分径向地延伸至该密封唇缘204的外部。优选地,该剩余部分206紧靠在该框架22的连接壁100的自由端上。此外,该主体200包括环形接合壁208,该环形接合壁轴向地延伸,从隔膜202朝向该中间隔室102突出。该接合壁208环形地限定了供给隔室210,该供给隔室的一侧通向嘴部90以及通道93,并通向压力室24,并且该供给隔室在另一侧穿过隔膜202中的间隙212。此外,优选地,该接合壁208具有外表面208a,该外表面具有远离隔膜202且向外展开的至少一个端部区域(end zone)。根据优选的实施例(图8以及之后的附图),该主体200包括多个间隔元件214,该间隔元件在与该密封唇缘204相反的侧面上从隔膜202轴向地突出,从而对在辅助体500的基座502上的主体200形成稳固的支撑。优选地,所述间隔元件被布置在主体200的周向上并呈冠部状(Crown),形成依次序的隆起部和下陷部(depression)。此外,头部20包括止回阀装置,该止回阀装置适于防止来自该压力室24的液体朝向容器回流。根据优选的实施例(图1、图2、图3a、图3b、图8以及之后的附图),该止回阀装置包括:可在主体200的供给管道210内移动的开闭器(shutter,挡板)300,例如球;以及限定了间隙212的开闭器支座302,该开闭器支座例如为截锥体形。此外,所述止回阀装置包括止挡装置(retaining mean),该止挡装置适于挡住在该供给管道210内的开闭器300。例如,所述止挡装置包括在该供给管道210内突起的至少一个突起部304。根据进一步的实施例(图5和图6),该止回阀装置的开闭器300由设置为用于封闭该供给管道210的柔性隔板(septum)400组成,该柔性隔板沿着该供给管道边缘的伸展部铰接并且通过切口(cut)而分离。在所述的实施例中,该接合壁208通过突出唇缘402而与嘴部壁92配合,沿着该接合壁208滑动。此外,头部20包括连接装置,该连接装置适于将该阀分配器装置的主体200与框架22机械连接。优选地,所述连接装置包括辅助体500,该辅助体由与构成该阀分配器装置的主体的材料相比要硬的材料制成。例如,所述辅助体由PP(polypropylene,聚丙烯)制成。优选地,该辅助体500包括:基座502,该基座例如为盘形形状;以及环形耦接壁504,该环形耦接壁从基座502轴向地延伸,例如在周缘部分中。此外,该辅助体500包括从基座502朝向容器C突出的柄翼(tang)506,该柄翼限定了与容器C的隔室V连通的抽吸管道507,该抽吸管道设置有穿过基座502的柄翼间隙508。柄翼506适于插入柔性的抽吸道中。该辅助体500的耦接壁504与框架的连接壁100耦接,例如以卡扣形式耦接(snap-wise),从而使得该阀分配器装置的隔膜202并且特别是该隔膜的剩余部分206保持为紧靠在所述连接壁100的自由端上。在考虑该辅助连接臂112实施例的变型中(图8以及之后的附图),在所述辅助连接臂112与连接壁100之间的径向距离使得辅助体500的耦接壁504能插入并到位(seating,就为),而没有径向干扰。此外,根据这种实施例的变型,将该阀分配器装置的主体200连接至框架22的装置与分配器头部20与容器C的颈部N之间的密封装置形成整体。例如,该辅助体500包括布置为径向地在耦接壁504外部的辅助环形密封唇缘510。优选地,所述辅助密封唇缘510在该自由端处具有凹入斜面512,以有助于将容器C的颈部N插入至进入开口A中。实际上,一旦头部20已应用至容器C,所述辅助密封唇缘510将其本身布置为与颈部N的内表面相接触,用于实现在头部20与所述容器C之间的密封。优选地,所述辅助密封唇缘510由转弯唇缘(turned lip)514的端部组成,该转弯唇缘从该辅助体500的基座502延伸。所述转弯唇缘514包括将基座502连接至辅助密封唇缘510的辅助耦接壁516,该辅助耦接壁适于与该框架22的辅助连接臂112机械连接,优选地为卡扣式连接。有利地,该转弯唇缘构造增加了部件的弹性,有利于插入至瓶颈口中,并且提高了密封性。在初始静置构造中(图2a),活塞26位于静置位置中并且开闭器300封闭该供给管道210的间隙212,使得该压力室24与容器C的隔室V隔开,并且特别地与由柄翼506限定的抽吸管道507隔开。此外,隔膜202与嘴部壁92隔开,同时该接合壁208与所述嘴部壁92密封地接合,并且特别地与嘴部壁的内表面92a的柱形部分92a'接合,从而使得该压力室24与中间隔室102隔开并且因此与分配器管道30隔开。即使在压力室24中已经出现了一定量的液体,然而通过致动该触发器,启动活动步骤,在该活动步骤中活塞26在该压力室24中的压力下运行,试图将液体从压力室24朝向嘴部90推出。在开闭器300上作用的液体用于更有力地封闭该供给管道210;因此,该液体并不通过该抽吸管道307而回流至容器的隔室V中。在开闭器300上以及在供给管道210的表面上作用的液体形成使隔膜202变形的作用,使得该接合壁208相对于该嘴部壁92滑动。接合壁208的位移与隔膜202的变形相关联;由于隔膜位于静置构造中且并未与嘴部壁92接合,因次这种变形以特别有效的且重复的方式发生。因此,在活动步骤的第一子步骤或预分配子步骤中,在压力室中的液体压力增大,然而由于该接合壁208仍与该嘴部壁92密封地接触使得该压力室24与分配器管道隔开(图2b),因此还没有液体被分配至外部。由于隔膜202的进一步的变形,因而该接合壁208持续地滑动直到在扩口部分92a″处扩口部分92a″的通道92b″处打开,突然地该压力室24与该中间隔室102连通并且因此与分配器管道30连通。因此,在活动步骤的第二子步骤或分配子步骤中,由于通道92b″在接合壁208与该嘴部壁92之间打开因此液体被分配至外部,使得压力室24与分配器管道连通(图2c)。隔膜202的变形受辅助体500限制,并且特别受形成用于所述隔膜202的硬的邻接件的基座502限制。当该触发器被释放时,弹性返回装置从限制分配位置朝向静置位置移动活塞26或触发器28。在压力室24中产生的真空以及隔膜202的弹性回复,使该接合壁208回复为与该嘴部壁92密封接合并且特别为与内表面92a的柱形部分92a'接合。此外,在压力室24产生的真空作用在开闭器300上以朝向压力室24打开该供给管道210。因此容纳在容器C的隔室V中的液体被抽吸,通过柄翼506、供给管道210以及嘴部90并达到压力室24。至少通过返回步骤的伸展,该排气管道110与外部环境连通,使得隔室在被由活塞26的密封唇缘26a、26b再次关闭之间,空气被抽到容器C的隔室V中(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第0029-0094段、附图1-4、7)。
经特征比对可获知:证据1与本专利的技术领域相同,均涉及一种喷雾枪结构,并且证据1的分配器头部20、框架22、喷嘴38、基座502、主体200、环形螺母21、安装在框架22上的外罩(参见附图1)、腔室壁25、活塞26、扳机28、分配器管道30、中间隔室102、嘴部壁92、环形接合壁208、开闭器300、开闭器支座302分别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喷雾枪、枪体、头帽、底封座、弹性弹子座、内螺纹管座、上罩、缸体、压液活塞、扳机、出液道、液腔、缸通管、弹性竖座管、密封球、弹性倒锥管,上述技术特征在证据1中的作用及工作方式与其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及工作方式相同。
进一步结合证据1的附图1-4可以看出,证据1中的框架22上设有腔室壁25,腔室壁25内设有与腔室壁25滑动密封配合的活塞26,活塞26上设有活塞杆,框架22上设有用于推动活塞杆的扳机28及用于带动扳机复位的弹性返回装置,框架22内设有分配器管道30及与分配器管道30进口连通的中间隔室102,中间隔室102下端设有底开口,喷嘴38上设有用于与分配器管道30连通的喷雾道,基座502处在环形螺母21内,基座502与框架22连接,基座502封住底开口,腔室壁25上设有与中间隔室102连通的嘴部壁92,嘴部壁92与腔室壁25内部连通,主体200包括环形接合壁208,环形接合壁208上端处在嘴部壁92内,且环形接合壁208外侧壁与嘴部壁92内侧壁密封接触,基座502上设有与环形接合壁208下端连通的抽吸道,环形接合壁208内设有开闭器支座302及与开闭器支座302内侧壁密封接触的开闭器300,证据1的说明书第0064段公开了开闭器300为球,开闭器支座为截锥体形,开闭器支座302内径由上至下逐渐减小,开闭器支座302上端与环形接合壁208内侧壁之间密封连接,环形接合壁208下端内径大于开闭器300直径。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了用于扳机复位的装置为复位弹簧,而证据1仅公开了具有弹性返回装置,未具体公开弹性返回装置为复位弹簧。
弹簧是本领域常常采用的弹性返回部件,因此,在证据1明确公开了具有弹性返回装置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常常采用的弹簧作为复位装置,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弹性弹子座还包括处在液腔中的弹性密封帽,弹性密封帽与底封座密封接触,弹性密封帽与底封座之间形成过渡腔,弹性竖座管下端通过过渡腔与出液道进口连通”。
证据1还公开了主体200还包括处在中间隔室102中的隔膜202(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弹性密封帽),隔膜202与基座502接触,隔膜202与基座502之间形成过渡腔,环形接合壁208下端通过过渡腔与分配器管道30进口连通(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附图1-4),证据1未明确公开隔膜202与基座502密封接触,但证据1作为一种液体分配装置,将隔膜202与基座502设置为密封接触以防止液体泄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是对权利要求2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底封座上设有封座通孔,吸液管上端处在封座通孔内,且吸液管外侧壁与封座通孔内侧壁之间密封连接,封座通孔与过渡腔连通”。
证据1还公开了基座502上设有柄翼间隙508(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封座通孔),柄翼间隙508与隔膜202和基座502之间形成的过渡腔连通(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附图1-4),证据1未明确公开吸液管上端处在封座通孔内,且吸液管外侧壁与封座通孔内侧壁之间密封连接,但证据1作为一种液体分配装置,为了将容器内的液体吸入活塞内,采用吸液管密封地插入封座通孔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弹性弹子座还包括处在弹性竖座管内的上限位体,上限位体接触密封球,上限位体处在弹性倒锥管上方”。
证据1的说明书第0066段、附图3b公开了供给管道210内侧设有突起部304(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上限位体),突起部304在活塞抽吸液体时接触开闭器300,突起部304处在开闭器支座302上方,因此,证据1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且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5、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是对权利要求4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所述上限位体包括一弹性正锥管,弹性正锥管内径由上至下逐渐增大,弹性正锥管下端与弹性竖座管内侧壁之间密封连接,弹性正锥管上设有若干过液缺口,弹性正锥管上端内径小于密封球直径”。
证据2公开了一种一次性喷头,其进液阀包括一个伞形阀座11,伞形阀座11内设有密封珠15,伞形阀座11上端为伞形瓣膜,伞形瓣膜截面呈弧形内凹的套筒状(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0016-0019段、附图1),由此可知,证据2公开伞形阀座11上端的伞形瓣膜用于限制密封珠的活动范围,由附图1可以看出其基本呈锥形,且其内径由上至下逐渐增大,其下端与进液阀密封连接,设有过液缺口,上端内径小于密封珠直径,上述特征在证据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的作用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结构用于证据1中以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但证据2未明确公开伞形座上端的伞形瓣膜为正锥形且具有弹性,但将其设置为正锥形且具有弹性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6、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是对权利要求1-5之一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所述扳机上端设有两个对称布置的转钩,枪体上设有转轴,转钩与转轴转动连接”。
证据6公开了一种触发致动喷雾器,并公开了触发杆29如31处(图4)铰接到泵体上(参见证据6的中文译文第3页左栏第4段、附图4),由附图4可以明显看出,证据6公开的触发杆的连接结构也是转钩和转轴转动连接的结构,其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的作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这种扳机的固定方式用于证据1中以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但证据6未明确公开转钩为两个并对称布置,但为了更稳定地固定扳机,采用左右两个对称布置的转钩进行固定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7、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所述复位弹簧一端与枪体连接,复位弹簧另一端与扳手卡接”。
如上文所述,将复位弹簧用于扳机上实现复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显然,若要将扳机复位,复位弹簧的一端需要与枪体连接,另一端需要与扳手卡接,这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8、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所述头帽上设有若干通液道,通液道一端为与喷雾道连通的通液出口,通液道一端为用于与出液道出口连通的通液进口,枪体上具有用于封住通液出口的封壁”。
证据8公开了一种泵分配器,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喷嘴24(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8的头帽)上设有轴向流动通道24-11(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8的通液道),轴向流动通道24-11一端为与喷雾道连通的通液出口,轴向流动通道24-11一端为用于与出液道出口连通的通液进口,在关闭位置流道43-1被圆柱部分24-1的内表面盖住,此时,轴向流动通道24-11也被枪体封住,即公开了枪体上具有用于封住通液出口的封壁(参见证据8的中文译文第6页左栏第5-6段、附图1、3、6、9)。由此可知,证据8公开了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且其在证据8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的作用相同,给出了将上述头帽结构用于证据1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9、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是对权利要求8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所述通液道数目为两个,喷雾道轴线及两个通液道轴线均处在同一平面内”。
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流体顺利喷出而进行的常规设置,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10、关于权利要求10
权利要求10是对权利要求9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所述头帽上设有两个通档位槽及两个断档位槽,枪体上设有用于卡在通档位槽中或卡在断档位槽中的凸体;在喷雾道周向上:通档位槽与断档位槽依次间隔分布;凸体卡在一个通档位槽中时,一个通液道连通至出液道出口,凸体卡在另一个通档位槽中时,另一个通液道连通至出液道出口”。
证据8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喷嘴24的背面上形成由相互间隔90°的四个接合凹槽24-3,喷嘴基座42的侧表面上形成有两个相应的接合突起42-8(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的凸体),相互间隔180°,接合凹槽24-3与接合突起42-8相配合,以在开启位置和关闭位置固定喷嘴24,由于喷嘴24每旋转90°,喷嘴24返回到一个“开”位置、一个“关”位置、另一个“开”位置、另一个“关”位置(参见证据8的中文译文第6页右栏3-6段、附图1、3、6、9),因此,证据8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且其在证据8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的作用相同,给出了将上述头帽结构用于证据1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10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820249033.3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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