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黄油枪平嘴-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高压黄油枪平嘴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371
决定日:2019-11-12
委内编号:5W11756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20892153.6
申请日:2016-08-1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王叶飞
授权公告日:2017-02-0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杭州泰宏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姿
合议组组长:张琪
参审员:张虹
国际分类号:F16N3/12(2006.01);F16N21/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现有技术能够显而易见地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并未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2月08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高压黄油枪平嘴”、专利号为201620892153.6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6年08月17日,专利权人为杭州泰宏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高压黄油枪平嘴,包括枪管(2)、通过夹紧装置可插拔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枪嘴(5),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包括可拆卸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夹紧套管(4),枪嘴(5)后端可插拔的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中;夹紧套管(4)前端的夹紧套管出油口与枪嘴(5)后端的枪嘴进油口连通,夹紧套管(4)后端的夹紧套管进油口与枪管(2)前端的枪管出油口连通。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还包括可拉动夹紧套管(4)作前后伸缩运动的拉环(6),拉环(6)固定套设于夹紧套管(4)外面,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与拉环(6)前端的开口之间设有卡口(40),枪嘴(5)后端可插拔的固定卡设于卡口(40)中。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还包括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外面并随前后伸缩运动的夹紧套管(4)一起作前后伸缩运动的卡环,卡环位于夹紧套管(4)与拉环(6)之间且卡环的外表面紧贴在拉环(6)内表面上,卡环在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处形成卡口(40)。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卡环包括四个卡片(8),四个卡片(8)对称的分布在夹紧套管(4)外面;卡片(8)包括卡片本体(81)、与卡片本体(81)前端连为一体的前卡边(82)、与卡片本体(81)后端连为一体的后卡边(83),前卡边(82)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处,后卡边(83)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后端的卡槽(10)中。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卡片本体(81)的外表面的形状为与拉环(6)内表面相匹配的圆弧形。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套管(4)后端通过固定环(9)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连为一体,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之间形成卡槽(10)。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固定环(9)与枪管(2)之间固定夹设有压紧垫圈(11)。
8.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或4或5或7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还包括固定套设于枪管(2)后侧的加压手柄(7)、可前后伸缩运动的固定套设于枪管(2)外面的弹簧(3),加压手柄(7)分别与拉环(6)、枪管(2)固定连接,弹簧(3)前端顶住夹紧套管(4)后端端面,弹簧(3)后端固定连接在枪管(2)上。”

针对本专利,王叶飞(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以及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请求人声称的lockNlube官方网站售卖页面及内嵌YouTube视频的页面的复印件;
证据2:请求人声称的lockNlube在亚马逊售卖页面的复印件;
证据3:请求人声称的The Farming Forum论坛页面及#8附件附图放大、论坛帖子所引用的网址为http://www.gurtech.co.za/locknlube-grease-coupler的网页复印件;
证据4:请求人声称的YouTube视频网站上名称为“lockNlube Grease Gun coupler(locks onto Zerk fittings!)”的视频截图复印件;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4月15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2639916B的中国发明专利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
权利要求1-8的技术方案均被证据1-4独立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6、8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证据5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6、8相对于证据5也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7相对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8相对于证据1-4分别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和证据1-4任意一篇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3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补充了如下证据:
证据1’:证据1的中文译文(以下与证据1统称为证据1);
证据2’:证据2的中文译文(以下与证据2统称为证据2);
证据3’:证据3的中文译文(以下与证据3统称为证据3);
证据4’:证据4的中文译文(以下与证据4统称为证据4);
证据6:授权公告日为1995年09月2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20815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
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补充了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6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下称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0日将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以及所附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并于同日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合议组定于2019年08月16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提出对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方式为将原权利要求1删除,将原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适应性地调整了原从属权利要求3-8的引用关系,并将原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8,将原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作为新的权利要求9,将原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引用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0。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 1.高压黄油枪平嘴,包括枪管(2)、通过夹紧装置可插拔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枪嘴(5),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包括可拆卸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夹紧套管(4),枪嘴(5)后端可插拔的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中;夹紧套管(4)前端的夹紧套管出油口与枪嘴(5)后端的枪嘴进油口连通,夹紧套管(4)后端的夹紧套管进油口与枪管(2)前端的枪管出油口连通;夹紧装置还包括可拉动夹紧套管(4)作前后伸缩运动的拉环(6),拉环(6)固定套设于夹紧套管(4)外面,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与拉环(6)前端的开口之间设有卡口(40),枪嘴(5)后端可插拔的固定卡设于卡口(40)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还包括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外面并随前后伸缩运动的夹紧套管(4)一起作前后伸缩运动的卡环,卡环位于夹紧套管(4)与拉环(6)之间且卡环的外表面紧贴在拉环(6)内表面上,卡环在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处形成卡口(4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卡环包括四个卡片(8),四个卡片(8)对称的分布在夹紧套管(4)外面;卡片(8)包括卡片本体(81)、与卡片本体(81)前端连为一体的前卡边(82)、与卡片本体(81)后端连为一体的后卡边(83),前卡边(82)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处,后卡边(83)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后端的卡槽(10)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卡片本体(81)的外表面的形状为与拉环(6)内表面相匹配的圆弧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套管(4)后端通过固定环(9)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连为一体,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之间形成卡槽(10)。
6.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固定环(9)与枪管(2)之间固定夹设有压紧垫圈(11)。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6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还包括固定套设于枪管(2)后侧的加压手柄(7)、可前后伸缩运动的固定套设于枪管(2)外面的弹簧(3),加压手柄(7)分别与拉环(6)、枪管(2)固定连接,弹簧(3)前端顶住夹紧套管(4)后端端面,弹簧(3)后端固定连接在枪管(2)上。
8.高压黄油枪平嘴,包括枪管(2)、通过夹紧装置可插拔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枪嘴(5),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包括可拆卸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夹紧套管(4),枪嘴(5)后端可插拔的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中:夹紧套管(4)前端的夹紧套管出油口与枪嘴(5)后端的枪嘴进油口连通,夹紧套管(4)后端的夹紧套管进油口与枪管(2)前端的枪管出油口连通;夹紧套管(4)后端通过固定环(9)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连为一体,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之间形成卡槽(1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固定环(9)与枪管(2)之间固定夹设有压紧垫圈(11)。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还包括固定套设于枪管(2)后侧的加压手柄(7)、可前后伸缩运动的固定套设于枪管(2)外面的弹簧(3),加压手柄(7)分别与拉环(6)、枪管(2)固定连接,弹簧(3)前端顶住夹紧套管(4)后端端面,弹簧(3)后端固定连接在枪管(2)上。”
专利权人认为,根据证据1-3的网址,打开链接后的内容与证据1存在明显区别,对于证据1-3的真实性有异议,此外,证据1-3的网站属于私人或公司所有,存在任意修改的可能性,尤其是产品发布后对本专利相关图片、产品介绍进行修改的可能性。证据4的网站通过正常途径无法打开,无法核对证据的真实性,YOUTUBE网页内容无法在国内公共渠道获得,因此属于域外证据。而域外证据缺少相关部门的证明和认证,因此对于证据4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有异议。专利权人还具体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相对于证据5或证据6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2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针对上述转送文件,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针对证据1和2的网页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对证据3的网页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以及新的网页证据:
证据(1 2)’’:由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作出的(2019)浙杭网证内字第6388号公证书原件;
证据3’’:由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作出的(2019)浙杭网证内字第6387号公证书原件;
证据7:http://web.archive.org/web/201603232147657/http://www.locknlube.com/的网页复印件;
证据8:http://web.archive.org/web/20160323215108/http://www.locknlube.com/English/Products/Seal_Kit.html的网页复印件;
证据9:
http://web.archive.org/web/20160812231132/http://locknlube.com/English/Collaterals/Documents/LockNLube_Grease_Coupler_Spec_Sheet.pdf的网页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引用关系不清楚,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也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相对于证据1或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4或证据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8相对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公开。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7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独立权利要求8相对于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公开。此外,权利要求1-10还相对于证据5分别结合证据1或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4或证据8、证据7分别结合证据1或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8、证据1或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8分别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放弃证据6及其无效理由。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合议组将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当庭转送给专利权人。合议组当庭告知请求人,随上述意见陈述书补充的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无效理由以及证据7-9超出法定期限,合议组不予审查。请求人对此无异议。
(2)专利权人明确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引用关系为明显笔误,实质为引用权利要求5。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和修改时机无异议,明确其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以意见陈述书记载的为准,当庭放弃证据1、证据4及其涉及的无效理由。
(3)专利权人对于证据5的真实性无异议,对于证据2和3的真实性有异议,对于证据2和证据3的译文准确性无异议。
(4)专利权人认可“枪嘴(5)后端可插拔的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中”被证据5公开。

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出不放弃使用证据1和证据4,并提供了证据1和证据2的补充文件,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再次陈述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鉴于上述证据1和证据2的补充文件为新增证据,超出了法定的举证期限,合议组不予考虑。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鉴于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附有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第1-10项,且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引用关系为明显笔误,实质为引用权利要求5,请求人对于该明显笔误无异议,在此基础上对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和修改时机无异议,在此基础上,合议组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时机和修改方式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故本决定以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当庭明确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即在专利权人2019年06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其中的权利要求6改为引用权利要求5,该权利要求书全文如下:
“1.高压黄油枪平嘴,包括枪管(2)、通过夹紧装置可插拔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枪嘴(5),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包括可拆卸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夹紧套管(4),枪嘴(5)后端可插拔的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中;夹紧套管(4)前端的夹紧套管出油口与枪嘴(5)后端的枪嘴进油口连通,夹紧套管(4)后端的夹紧套管进油口与枪管(2)前端的枪管出油口连通;夹紧装置还包括可拉动夹紧套管(4)作前后伸缩运动的拉环(6),拉环(6)固定套设于夹紧套管(4)外面,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与拉环(6)前端的开口之间设有卡口(40),枪嘴(5)后端可插拔的固定卡设于卡口(40)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还包括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外面并随前后伸缩运动的夹紧套管(4)一起作前后伸缩运动的卡环,卡环位于夹紧套管(4)与拉环(6)之间且卡环的外表面紧贴在拉环(6)内表面上,卡环在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处形成卡口(4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卡环包括四个卡片(8),四个卡片(8)对称的分布在夹紧套管(4)外面;卡片(8)包括卡片本体(81)、与卡片本体(81)前端连为一体的前卡边(82)、与卡片本体(81)后端连为一体的后卡边(83),前卡边(82)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处,后卡边(83)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后端的卡槽(10)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卡片本体(81)的外表面的形状为与拉环(6)内表面相匹配的圆弧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套管(4)后端通过固定环(9)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连为一体,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之间形成卡槽(1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固定环(9)与枪管(2)之间固定夹设有压紧垫圈(11)。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6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还包括固定套设于枪管(2)后侧的加压手柄(7)、可前后伸缩运动的固定套设于枪管(2)外面的弹簧(3),加压手柄(7)分别与拉环(6)、枪管(2)固定连接,弹簧(3)前端顶住夹紧套管(4)后端端面,弹簧(3)后端固定连接在枪管(2)上。
8.高压黄油枪平嘴,包括枪管(2)、通过夹紧装置可插拔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枪嘴(5),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包括可拆卸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夹紧套管(4),枪嘴(5)后端可插拔的固定卡设于夹紧套管(4)前端的管口中:夹紧套管(4)前端的夹紧套管出油口与枪嘴(5)后端的枪嘴进油口连通,夹紧套管(4)后端的夹紧套管进油口与枪管(2)前端的枪管出油口连通;夹紧套管(4)后端通过固定环(9)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连为一体,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之间形成卡槽(1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固定环(9)与枪管(2)之间固定夹设有压紧垫圈(11)。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压黄油枪平嘴,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还包括固定套设于枪管(2)后侧的加压手柄(7)、可前后伸缩运动的固定套设于枪管(2)外面的弹簧(3),加压手柄(7)分别与拉环(6)、枪管(2)固定连接,弹簧(3)前端顶住夹紧套管(4)后端端面,弹簧(3)后端固定连接在枪管(2)上。”
2、关于证据
证据5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5予以采信。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现有技术能够显而易见地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并未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3.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与公知常识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高压黄油枪平嘴。
经查,证据5公开了一种改良型油脂连接器装置,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5的说明书第0026段-0032段、附图1-2)“图1示出了常规油脂供应系统的一般结构布局。该系统设有油脂枪(1), 其通过输送管路(2)经油脂连接器(3)输送加压的油脂。油脂连接器(3) 与固定至轴承/轴套(5)的加油嘴(zerk)接头(4)相接合。该连接器与加 油嘴接头形成防漏密封。图2示出了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方案。图中示出了一个长形的本体 (10),在本体(10)中贯穿其整个长度开设有通道(11)。在本体的后端设有入口(12)。在长形本体的排放端处安置有易于更换的密封圈(13),排放端将通过此密封圈(13)密封安装在加油嘴接头(16)的外侧锥形部(14)上。围绕着本体(10)的排放端,径向地装设有一系列的夹持件(17)。它们形成为处于保持槽(18)之中,但可以在槽内靠铰链移转。夹持件(17)的臂段以锥形方式张大,从后部的小直径到处于长形本体(10)的输送端的大直径。夹持件(17)的正面视图显示,它们的轮廓定出了一个圆孔(19),当完全收拢时,该圆孔的直径略小于处在加油嘴接头的头部之后的凹槽(315) 的直径。这使得连接器能够接纳任何小型的加油嘴接头,或者适合于任何有可能发生在夹持件上的磨损,同时还能够保证牢固和对齐的夹持。 通过下压扳机(30),其将会围绕固定点(31)做枢转,并且在连杆(32) 的作用下,使套管(33)顶着偏压弹簧原件(34)的加载而后退。套管(33) 的前端具有内部锥缩部用以配合夹持件(17)的锥形型式。因此,当套管(33)后退时,套管内侧与夹持件之间的接触点显然也会沿着上行方向后退,从而使夹持件在保持槽(18)内以渐进的方式围绕其锚固点枢转张开。加油嘴接头(16)前部的锥形部(14)现在就可以打开能自由铰接移转的夹持件,并进入长形本体的排放端的空腔中,直至加油嘴接头的锥形部(14)在偏压下顶靠住密封圈(13)为止。 此时,操作者松开扳机(30),偏压弹簧(34)将使套管(33)向下行方向移动,从而使套管内部的锥缩部与夹持件之间的触点前移,迫使夹持件以 逐渐增加的力而径向地向内收敛,直到它们牢固地夹卡在加油嘴接头的凹槽 (15)中为止。 一旦加油嘴接头获得了足够的油脂供应,则操作者可按下扳机(30),使套管(33)后缩,从而以与之前相反的方式从加油嘴接头上松脱。由于它采用了杠杆的机械长处,所以即使在高压下也可以成功地实现与加油嘴接头的分离。”根据证据5公开内容可知,加油嘴接头(16)前部的锥形部(14)进入长形本体的排放端的空腔进行可插拔的连接,在长形本体的排放端靠近套管33的位置必然设置卡口,使得加油嘴接头卡设其中。

根据证据5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证据5公开的油脂连接器装置与本专利涉及相同的技术领域,其中证据5中“长形本体(10)”对应于本专利的“枪管”,证据5中“枪嘴(5)”对应于本专利的“加油嘴接头”,证据5中“本体(10)的排放端部分”对应于本专利的“夹紧套管(4)”,证据5中“套管(33)”对应于本专利的“拉环”。
将权利要求1公开的技术方案与证据5公开的技术内容,区别在于:“夹紧装置包括可拆卸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夹紧套管(4)”。
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夹紧套管的拆装方便问题。
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夹紧套管更换、拆装方便,将其设置为可拆卸连接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其效果也是可预期的,且实现可拆卸连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不存在技术难度。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2关于权利要求2-4
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涉及对于卡环结构的具体限定。
对于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证据5公开了围绕着本体(10)的排放端,径向地装设有一系列的夹持件(17)(对应于本专利的卡环)。它们形成为处于保持槽(18)之中,但可以在槽内靠铰链移转。夹持件(17)的臂段以锥形方式张大,夹持件牢固地夹卡在加油嘴接头的凹槽中,从证据5的附图2所示可知夹持件(17)紧贴套管(33)的内表面,为相匹配的圆弧形,夹持件(17)由四个卡片对称组成,包括凹形的结构,且本体(10)的排放端也具有卡槽部分(参见证据5的说明书第0029段-0032段、附图2)。可见证据5公开了权利要求2-4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夹紧套管(4)后端通过固定环(9)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连为一体,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之间形成卡槽(10)。”
对于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证据5公开了本体(10)的排放端具有卡槽部分,卡槽部分在本体(10)的排放端与本体的中段部分形成,而对于可拆卸的夹紧套管,通过设置固定环的形式,并与套管之间形成卡槽结构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5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作出的简单变形,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3.4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固定环(9)与枪管(2)之间固定夹设有压紧垫圈(11)。”
对于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合议组认为,在相互连接固定的部件之间设置压紧垫圈实现密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公知常识的引入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
3.5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夹紧装置还包括固定套设于枪管(2)后侧的加压手柄(7)、可前后伸缩运动的固定套设于枪管(2)外面的弹簧(3),加压手柄(7)分别与拉环(6)、枪管(2)固定连接,弹簧(3)前端顶住夹紧套管(4)后端端面,弹簧(3)后端固定连接在枪管(2)上。”
对于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证据5公开了通过下压扳机(30)(对应于本专利的加压手柄),其将会围绕固定点(31)做枢转,并且在连杆(32) 的作用下,使套管(33)顶着偏压弹簧原件(34)(对应于本专利的弹簧)的加载而后退。如图2所示,弹簧原件(34)固定套设于本体10的中段,根据证据5上述文字记载和附图2所示可知,下压扳机固定连接在本体的入口端部分(证据5的说明书第0030段-0032段、附图2)。可见证据5公开了权利要求7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3.6关于权利要求8
证据5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将权利要求8公开的技术方案与证据5公开的技术内容,区别在于: 1)夹紧装置包括可拆卸的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的夹紧套管(4); 2)夹紧套管(4)后端通过固定环(9)固定连接在枪管(2)前端,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连为一体,固定环(9)与夹紧套管(4)之间形成卡槽(10)。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参见上述3.1的评述。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证据5公开了本体(10)的排放端具有卡槽部分,卡槽部分在本体(10)的排放端与本体的中段部分形成,而对于可拆卸的夹紧套管,通过设置固定环的形式,并与套管之间形成卡槽结构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5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作出的简单变形,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8相对于证据5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7关于权利要求9和10
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具体评述参见前述部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和10也不具备创造性。

鉴于根据上述证据和理由已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合议组针对请求人提出的其它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将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620892153.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