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465
决定日:2019-11-18
委内编号:4W10891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10007236.9
申请日:2005-02-0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冯艺民
授权公告日:2008-02-2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周雷鸣
合议组组长:张晔
参审员:王可
国际分类号:H01H83/14,H02H3/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相比,两者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特征没有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510007236.9,申请日为2005年02月05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2月20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接地故障断路器的动作机构、一个触点静压均衡调整装置以及一个压敏电阻失效保护装置,其中,
所述的接地故障断路器的动作机构包括:一个永磁体(202),位于与一个软磁体(312)邻近的位置;
一个软磁体(312),位于一个套筒内,该软磁体(312)在磁力的作用下带动动触点(305)上下移动;
一个接通线圈(310),缠绕在套筒的近永磁体(202)的一端;
一个分断线圈(311),缠绕在套筒的远永磁体(202)的一端;
所述的触点静压均衡调整装置,其平衡调整架(308)与软磁体形成一体,在所述的平衡调整架(308)内设置有调整块(309),通过所述的调整块(309)的摆动,确保动触点与静触点的充分接触;以及
所述的压敏电阻失效保护装置,通过检测压敏电阻的失效漏电流量,当达到预定值时,切断压敏电阻的电力线回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当接通线圈(310)短时间通电时,产生一个上拉磁力,使软磁体上移,与永磁体吸合,由此使软磁体(312)带动动触点(305)与静触点(203)接触;当分断线圈(311)短时间通电时,产生一个下拉磁力,使软磁体(312)下移,与永磁体(202)分离,由此使软磁体(312)带动动触点(305)与静触点(203)脱离接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内设有一个定位弹簧(307),其一端固定连接套筒,其另一端固定连接软磁体(31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软磁体(312)是软磁棒。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点静压均衡调整装置包括:
四个静触点(202),两两分置在套筒的两侧;
四个动触点(305),两两分置在套筒的两侧,并与四个静触点(203)相对;
一个平衡调整架(308),套接在软磁体(312)上,该平衡调整架(308)的两端分别设置容置槽,其内放置调整块(309),当平衡架(308)随软磁体上移带动动触点(305)与静触点(203)接触时,该调整块(309)在一个静触点(203)对一个动触点(305)的压力作用下另一端翘起,由此迫使另一个动触点(305)与另一个静触点(203)可靠接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块(309)的底部设有一个凸起的中心支点。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调整架(308)的容置槽具有一个与调整块(309)的中心支点相适应的凹陷。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块的大小足以使其可以在容置槽内左右摆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敏电阻失效保护装置,包括:
一个压敏电阻,一端连接一条电力线的输入端,另一端通过断路装置的断路开关连接另一条电力线;
一个压敏电阻的失效检测装置,包括一个检测压敏电阻漏电流的检测器,当所述检测器所检测的压敏电阻漏电流达到预定值时,输出一个触发信号;
一个断路装置,连接所述压敏电阻的失效检测装置的触发端,在所述触发信号的激励下,断开所述断路开关;
一个压敏电阻失效显示装置,包括由所述断路装置控制的指示灯开关和指示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敏电阻的失效检测装置还包括一个比较器,将所检测的压敏电阻漏电流值与一个阈值进行比较。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器是检测线圈。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器是与压敏电阻串联的电阻。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断路装置是串联连接的可控硅和分断线圈。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敏电阻失效保护装置,包括:
一个压敏电阻(MOV1),一端连接一条电力线的输入端,另一端通过所述动触点与静触点的接触连接另一条穿过接地检测装置的电力线;
接地检测装置(N1),通过不平衡电流检测,检测接地故障电流和压敏电阻漏电流,并输出故障检测信号;
故障触发模块(IC),接收接地检测装置(N1)所输出的故障检测信号,当所述故障检测信号大于阑值时,输出触发信号;
接地故障断路执行装置,包括分断线圈(J2)和可控硅(VD7),可控硅(VD7)由故障触发模块所输出的触发信号导通,使分断线圈(J2)通电产生分断磁场,由此使断路器的动触点与通电的静触点断开;
一个压敏电阻失效显示装置,包括由所述分断线圈控制的开关(K4)和指示灯。”
针对上述专利权,冯艺民(以下称为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8-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4、8-14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629205Y,授权公告日2004年07月28日;
证据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280994Y,授权公告日1998年05月06日;
证据3:德国专利DE3150908A1,公开日1983年07月07日。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和公知常识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3和公知常识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3、4、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权利要求9-1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2公开压敏电阻失效保护装置的主要结构的基础上容易想到,被证据2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公开接地故障的切断保护的基础上容易想到,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公开。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9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联系地址变更。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03日将专利权人提交的文件转送给请求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8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9月20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请求人放弃证据3及与证据3相关无效理由,坚持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和公知常识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以及权利要求2-4、8-14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专利权人对证据1、2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
本决定针对的文本为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
证据1、2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证据1、2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没有异议,经过核实,合议组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瑕疵;证据1、2的公开时间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证据1、2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3、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相比,两者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特征没有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3.1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智能型具有反接线保护的接地故障断路器,证据1(参见说明书及附图1-9)公开接地故障断路器的反接线保护装置,具有电磁式脱扣机构(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动作机构),包括:线圈骨架70、永磁体71(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永磁体)、屏蔽罩72、吸合线圈73(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接通线圈)、脱扣线圈74(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分断线圈)、衔铁75(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软磁体)、脱扣弹簧76、平衡架77、用来提供一定接触应力的小弹簧78、可滑动支架79、接线柱701、带有接触点的动触片102A-1、102B-1、102A-2、102B-2,其中永磁体71被嵌在线圈骨架70的一端,外面套有屏蔽罩72,磁环骨架80通过底端的四个接线针定位在电路板90上,检测线圈81和中性误接地保护线圈83中间隔有绝缘层82,可滑动支架79与衔铁75热注塑在一起,因而当衔铁75受力移动时,可滑动支架79带动平衡架77来回移动;理论上每对静触片和每对动触片都应保持在同一个水平面和垂直面上来保证动触银点和相应的静触银点同时接触或同时断开,通过所提供的小弹簧78来伺服,并利用弹簧的弹性来为接触银点提供一定的点压力,满足闭合时导电性能的需要;电源端并联压敏电阻对电源中产生的瞬间高压具有吸收保护作用。
将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较可以知道,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特征,证据1中也有调整动触片与静触片较好电连接的部件,具体设置方式是“可滑动支架79与衔铁75热注塑在一起,当衔铁75受力移动时,可滑动支架79带动平衡架77来回移动,平衡架77一侧面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两个小弹簧,小弹簧上设置动触片”,其原理是通过小弹簧的形变来实现较好的电连接,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结构与工作原理不同;证据1中没有公开压敏电阻失效保护装置。因此证据1与权利要求1的区别在于:(1)所述的压敏电阻失效保护装置,通过检测压敏电阻的失效漏电流量,当达到预定值时,切断压敏电阻的电力线回路;(2)所述的触点静压均衡调整装置,其平衡调整架与软磁体形成一体,在所述的平衡调整架内设置有调整块,通过所述的调整块的摆动,确保动触点与静触点的充分接触。因此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平衡结构实现全部动触点与全部静触点的可靠接触,能够对压敏电阻失效进行保护。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请求人认为,证据2公开了一个压敏电阻失效保护装置,通过检测压敏电阻的失效漏电流,切断压敏电阻的电力线回路,上述技术特征在证据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涉案专利中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压敏失效,所以证据2给出了结合启示。专利权人认为,证据2公开了定量检测压敏电阻装置,该装置根据漏电流检测压敏电阻是否老化,没有公开检测到漏电流达到预定值时切断压敏电阻电力线回路。
合议组认为,证据2(参见说明书及附图1、2)公开了电源避雷器压敏元件自检测装置,其电路包括可断开触点K和由电阻R、整流二极管D及显示器B1构成的漏流显示电路、其连接关系是可断开触点K与压敏电阻串联后接地,电阻、整流二极管、显示器串联后并联在可断开触点的两端,可定性地检测压敏元件漏电流,如果再并联比较电路,则可定量检测压敏元件漏电流,便于即时更换;证据2公开了压敏元件自检测电路,其实现的功能就是检测压敏电阻是否失效,由于证据1中的控制电路可以实现接地故障等自动保护,并且在实现保护功能中采用了断电流的操作方式,因此增加其它保护功能的时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切断电路电流的方式,因此专利权人的理由不成立。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请求人认为,上述证据没有公开调整块,但是在本领域中,弹簧与具有弹性的能够压缩的物体(例如弹性橡胶块)通常能够通用,将弹簧替换为类似的弹性物体(相当于调整块)也能实现上述弹簧的平衡补偿作用,所以在证据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实现在平衡调整架上设置调整块,而未被公开的其它特征都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中没有公开相应的结构。
对此,合议组认为,证据1和本专利都是为了实现动触片与静触片的良好电接触,但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平衡调整架与软磁体形成一体,调整块设置在平衡调整架内部,通过调整块的摆动,确保动触点与静触点的充分接触,与平衡架连接的部件和调整块的设置位置及实现平衡的方式,采用的是类似跷跷板的原理,都与证据1中公开的平衡架与可滑动支架连接、可滑动支架与衔铁热注塑在一起,平衡架一侧面的两端设置的小弹簧上设置动触片的方式完全不同,两者工作原理也不同,证据1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1),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表明上述平衡结构用于电连接中是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实现良好电接触的技术效果,因此请求人的理由不成立。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和公知常识结合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2权利要求2-4、8-14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3、4、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权利要求9-1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公开,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条件下,权利要求2-4、8-14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2-4、8-14直接或者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8-14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4、8-1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510007236.9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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