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最新情况通报会(第六期)在杭州举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财税【2013】37号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要求,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税负产生重要影响。为了更好的帮助专利代理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转型期的各项工作,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于2013年11月18日,在杭州举办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最新情况通报会。 由于营改增工作时间紧迫,变化突出,专利代理机构应积极适应税改工作要求,适时调整专利代理业务现有的操作方法以满足营改增的需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为了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的需要,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至今已在全国各地举办了六期营业税改增值税最新情况通报会。来自全国各地近50家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了此次通报会,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徐关寿主持了此次会议。         参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陈志坚税务师首先为与会人员详尽的解读了财税【2013】37号文,使与会人员深刻理解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要求,介绍了专利代理机构在免税申报方面的实务操作;针对专利代理业务模式,如内内模式,内外模式,外内模式,外内外模式,合同处理以及发票管理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还有对代扣代缴问题的处理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讲解。在会议安排的答疑环节中,陈志坚税务师针对专利代理机构在财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解答。     为了在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协会的作用,摸清专利代理机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会在此次通报会后还特别开展了调研活动,积极收集大家的意见与建议,并发放了《专利代理机构营改增有关问题的调查问卷》。        会后,与会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表示此次通报会举办的针对性极强,使他们对营改增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掌握了实际操作时的注意事项。他们对协会在营改增工作中表现出的快速反映,积极行动,帮助专利代理机构解决问题的做法和态度表示了感谢;对陈志坚税务师深入浅出、清晰专业的讲授方式给与了一致好评,并提出希望协会重复举办此类培训活动,指导和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在营改增工作中有顺利的过渡,按照国家要求较好的完成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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