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加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知发管函字〔2016〕19号《关于评选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最多可推荐4个参评项目,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2.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另外,请重点申报专利质量优秀、专利运用和保护成效显著的项目。

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中如有适合申报的专利项目,请4月24日下班前将该专利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扫描材料)发送到mail@acpaa.net,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附件1:关于评选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doc

附件4: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doc

联系人:赵晓峰 010-58572674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6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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