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了《新疆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贴息办法》)。对全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额度、申请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贴息办法》规定,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贴息办法》规定了申请贴息资金条件和额度。企业相关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在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相关专利权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办理过质押登记;上一年度专利权质押贷款已按期还本付息;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补助的,方可申请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在企业还贷后一次性核拨,每年审核办理一次。

  《贴息办法》的出台,对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权市场化运用,推进新疆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于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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