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重餐厅” 缘何掀起专利纷争?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以轨道重力送餐系统为特色的餐厅,在国内被称为“失重餐厅”,其特征是菜品从后厨沿着螺旋轨道如过山车一般“飞落”到顾客面前,为顾客带来一种全新有趣的用餐体验。这类餐厅在北京、上海、西安等地开业的新闻屡见报端,网络上也充斥着“全球第几家”“中国首家或第几家”“由德国机械狂人发明”等颇为抓人眼球的宣传介绍。   就在这类餐厅风头正劲的时候,围绕轨道重力送餐系统的专利纠纷也随之而来。其中,失重(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失重北京公司)对德国海妮麦克有限责任公司(HEINEMACK GMBH,下称海妮麦克公司)一件名为“餐馆服务系统”的专利权(专利号:ZL200680037518.6)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尤其受到关注。   2019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开展联合审理。德国大使馆派员旁听了口头审理。最终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审查决定,宣告在专利权人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据了解,围绕涉案专利权另有5起涉及国内多家“失重餐厅”的相关侵权诉讼,因此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更是受到业界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指出,“失重餐厅”属于细分化的主题餐厅,在餐饮模式的选择上本就存在局限,涉案专利技术的应用限制或对国内此类餐厅未来的竞争格局产生较大影响。   送餐系统引纠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专利权人海妮麦克公司自2005年起便开始在德国等国家和地区提交有关无人餐厅和“过山车餐厅”的专利申请,截至目前已向德国、美国、澳大利亚、中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了40余件相关专利申请。从2007年开始,海妮麦克公司基于其无人餐厅设计理念和餐厅服务系统的专利布局,相继在德国、科威特、阿联酋、奥地利、英国、俄罗斯等地开设了名为“Rollercoaster Restaurant”的“过山车餐厅”,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涉案专利技术是海妮麦克公司“过山车餐厅”系列专利的早期发明,也是其中的基础性专利。有业内人士通过检索发现,该专利及其同族专利在全球42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申请,在全球范围内被引用59次。   海妮麦克公司代理律师张秋林告诉记者,海妮麦克公司非常看重“过山车餐厅”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潜力,一直有意进入中国市场,但2017年发现,国内陆续有多家以“Spacelab”注册和命名的“失重餐厅”开设,且这些餐厅均涉嫌侵犯了涉案专利权。为此,海妮麦克公司与云霄飞车(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云霄飞车北京公司)就涉案专利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种类为独占许可,并授予云霄飞车北京公司独立维权的权利,委托其在国内进行维权。   2019年初,云霄飞车北京公司以侵犯涉案专利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上海、深圳、苏州、西安等地多家涉及“失重餐厅”的餐饮公司诉至法院或申请行政处理,而失重北京公司也为被诉侵权方之一。此外,据张秋林介绍,上述被诉侵权的多家餐饮公司实际存在公司法人代表、股东及高管人员高度重合的情况,即这些分散在各地的“失重餐厅”侵权主体可能具有关联性。   在上述系列侵权诉讼和行政处理中,云霄飞车北京公司针对失重北京公司,分别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和侵权诉讼。此后,失重北京公司就“餐馆服务系统”发明专利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2019年6月,为促进行政确权与侵权程序的衔接、缩短专利维权周期,统一审理标准,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该案开展了联合审理。最终,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4195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专利权人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目前,失重北京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此外,云霄飞车北京公司已撤销了先前对失重北京公司提出的行政处理请求,而所提侵权诉讼仍在审理当中。   记者就该案联系了请求人失重北京公司,但其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创新判断成关键   由于该案涉及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餐馆服务系统,且在技术实现方面并不复杂,这就使得创造性判断成为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以及合议组的审查重点。   就此,失重北京公司提交了2件在先美国专利申请的公开文本,公开号分别为:US2216357(下称证据1)、US278226(下称证据2),其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权的优先权日,作为评价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失重北京公司主张,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及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在规定期限内,海妮麦克公司充分把握无效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时机,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其认为体现涉案专利发明要点的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中,这对合议组后续进行创造性分析判断以及作出最终的审查结论均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合议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专利与证据1之间看起来比较接近,二者都采用了借助重力作用的轨道系统,区别仅在于是否直接将餐饮送到餐桌上,此区别是否显而易见就成为了涉案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关键。“这种区别类似于公共交通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需要判断其间的差距究竟是一步之遥的常规手段改进,还是如同共享单车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样,开创了一种全新的餐饮模式。”合议组表示。   对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合议组以区别特征为切入点,结合餐饮行业的技术发展路径和脉络,综合考虑中外餐饮行业就餐模式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牢牢把握发明构思这一核心,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判断。最终合议组认为涉案专利体现了机械结构在餐饮行业的新应用,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就餐模式和餐饮文化,做到了餐厅环境、服务、人力成本和就餐体验等多方面的兼顾,进而作出在专利权人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   侵权风险需规避   失重北京公司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公开表示,“失重餐厅”的标志即在于过山车式的轨道重力送餐系统,有效取代了人工服务,让菜品直接“飞落”到顾客面前,这是此类餐厅就餐模式的基本特征。而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作为餐饮行业细分领域的“失重餐厅”,既有突出的模式创新,也存在明显的转型限制。   有业内人士指出,涉案专利作为此类餐厅领域的基础性专利,其专利技术对于未获得实施许可的“失重餐厅”的应用限制无疑影响巨大。据了解,前文所提及的云霄飞车北京公司就涉案专利在上海地区对另一家涉及“失重餐厅”的餐饮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此后,该餐饮公司已对所涉餐厅做出整改,但由于轨道重力送餐技术的应用去标难去本,导致整改效果并不明显,可能仍存在专利侵权风险。   据此,该案的裁决对于想要实施新技术或新项目的公司或个人而言,不乏启示性。合议组建议,在实施新技术或新项目时,不仅要关注市场前景,更要首先重视知识产权,认真分析相关领域技术的保护情况。其次要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结合现有专利技术仔细比对自身技术,若存在侵权风险可寻求技术许可,主动规避侵权风险。   在张秋林看来,该案的审查决定有力维护了专利权的稳定性,合议组对于涉案专利创造性的准确评价,也从侧面印证着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与先进性,这极大振奋了专利权人加快中国市场布局的信心。同时,该案也体现了我国对于中外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同等保护,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李杨芳)   案件亮点   第4195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区别特征为切入点,以发明构思为核心,从涉案专利和证据1的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三个方面综合考虑,结合餐饮行业的技术发展规律和技术现状,对创造性问题作出了分析和判断。   首先,餐饮行业从诞生至今,基本上一直沿用由服务员提供人工服务的模式,这与该行业的服务性质和人们对该行业的需求是密不可分的,人们选择到餐馆就餐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享受这种服务的便利和惬意,在这种需求之下,事实上很难取消人工服务。即便是后期发展而来的自助餐厅和回转餐厅,也离不开服务员将食物放置到取餐处或传送带上。这些服务模式都不能取消或取代人工服务。证据1提供的技术方案也同样如此。   第二,涉案专利与证据1二者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采用的技术手段实质上是不同的。证据1虽然公开了利用轨道系统传送食物的方案,但其所要解决的是在展会、交易会等空间有限甚至短缺的场所中提供餐饮服务的问题,因此,证据1中只能在准备食物的后厨区和服务柜台之间通过一条固定轨道来解决空间利用率的问题,却无法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和教导,在占地更大、位置相对不确定的后厨区和餐桌之间架设复杂的轨道系统,也无法给出将轨道延伸到餐桌的启示或教导。   第三,二者实现的技术效果也是不同的。综合考虑就餐模式的发展和现状可知,就餐模式的改进空间不大,涉案专利正是通过其轨道系统的设计和应用,让顾客既不会因节约人力而感到服务的缺失,同时又能够提供新奇的就餐体验,带来一种不同的餐饮文化,体现了机械结构在餐饮行业的新应用,做到了餐厅环境、服务、人力成本和就餐体验等多方面的兼顾,这是证据1无法实现的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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