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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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濮阳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田春英参加,会议由濮阳市知识产权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张建军主持。

田春英要求大家要对照《条例》逐条逐项,学深悟透,切实把文明行为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践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她指出:一要深刻领会贯彻《条例》精神。《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濮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市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要加强学习宣传,模范执行,营造《条例》实施浓厚氛围。二是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按照《条例》要求,引导身边人,自觉养成良好习惯,践行文明行为,切实把文明行为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三是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把贯彻落实《条例》和争创文明机关和文明单位建设结合起来,融入到知识产权工作的各方面,提高干部职工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将带头学习和执行《条例》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行为规范,争做文明市民,建设文明城市,努力把濮阳建设成文明和谐美丽新家园。(濮阳  李海坤 闫闪/文  周高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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