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沪口审专利无效案件


5月9日至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申诉处一行6人在市知识产权局对5起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了口头审理。期间,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市专利代理人、律师等专利工作者近70人现场旁听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案号为6W100738号、专利名称为工具盒的无效案件的口头审理,以期通过专利无效案件审理以及庭后与审查员交流探讨,帮助本市专利代理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审查员一行在沪期间还对上海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考察,与专利权人、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对企业专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做了指导。


  根据我国《专利法》有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口头审理的请求;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进行巡回口头审理,就地审理办案,专利复审委员会承担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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